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塘头村东侧海域的原塘渔船舶修造厂船排项目续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4月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711605项目名称用海单位用海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申请时间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塘渔船舶修造厂船排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塘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舟山市普陀区塘头村东侧海域0.0880公顷(其中港池、蓄水等面积0.0880公顷)工业用海——船舶工业用海港池、蓄水等壹年(2023年12月28日止)附位置图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