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管理且每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3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对每年度以实际控制人为联合申报主体的(联合个体必须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际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二)商贸企业1.对当年度实际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且对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且对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每年度在平台申报年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不局限于首次年度达到要求),按下列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10亿(含)至20亿元(含)的奖励2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5亿(含)至10亿元(含)的奖励10万元,年度平台申报产值达1亿(含)至5亿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5%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5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的80%给予办公用房及投资运营等补助和100万元的招商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