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2〕16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21〕17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景经商〔2023〕27号),其中省级资金54万元,县级资金50万元,共计104万元,现将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4日至4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9日前通过电话、信函及来访等方式向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反映,联系人:严小霞,联系电话:0578-5626531,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复兴西路30号,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