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用认定标准(B1+C1)序号适用企业类型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标准释义勘察设计B1-1C1-1资质B1-1-01C1-1-0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20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B1-1-03C1-1-03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5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宁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未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经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10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500分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经全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B1-3-04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全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B1-3C1-3质量行为B1-3-05未按规定参加施工验槽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全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经全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经全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200分3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经全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文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