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九)统一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十三)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