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部署,第一条扶持对象在防城港市从事体育经营相关生产、培训、举办赛事活动、运营体育场馆(所)的单位和个人,按10万元予以一次性扶持,实际开放场地单体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的(含1000平方米)予以每年扶持2万元,实际开放场地单体面积在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予以每年扶持3万元,(二)扶持体育产业项目发展4.新成立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每年给予3A级以上(含3A级)2万元奖励,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②自治区级:参赛人数100人(不含)以下,在我市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与乡村旅游农家乐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额外一次性给予1万元支持(此项仅适用于未超过总奖励20万元的项目),通过政策、经费、场地等方面扶持体育社会组织,由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市级公益性赛事,(四)扶持体育人才培育9.体育领域人才培养扶持(1)对符合申报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体育人才,分别按照国家级3000元/人、自治区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申请一次性补助,市财政支持县(市、区)体育社会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