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现将《聊城市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2023年3月27日聊城市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青年兴聊”工程的意见》(聊办发〔2023〕2号),第二条政策标准中小微企业每吸纳初次就业青年1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500元(本细则所指青年年龄范围为16周岁—35周岁),第三条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1.申领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应为中小微企业,3.就业青年应为初次就业、与中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4.该补贴政策不可与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重复享受,第四条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中小微企业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中小微企业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材料,招用人员就业登记等信息由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核查,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第六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补贴或者恶意套取补贴资金的,第七条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青年兴聊”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聊人社字〔2023〕号聊城市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doc聊人社字〔2023〕号聊城市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pdf《聊城市吸纳初次就业青年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热点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