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不含“主辅分离”企业),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商圈建设单位或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