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生活补贴,(一)申请补贴企业须在签订实习协议时已入选新都区重点产业链企业目录,第四章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生活补贴,(一)成都市新都区实习补贴资金申请表3份,(三)企业已经为实习生足额发放补贴银行流水证明与对应实习考勤记录1份(加盖企业鲜章),符合条件的由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单位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由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第十二条实习补贴实施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补贴企业填写《成都市新都区实习补贴资金申请表》3份(见附件),并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为次年7月1日至7月15日(2023年7月申报的含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补贴企业及拟发放明细列入公示名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申请企业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