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局各股(室)、执法大队、监测站:经研究,现将《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9日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9日印发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评分细则(试行)为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做出公正、合理、客观的评价,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漳州市龙文环境监测站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执行,二、聘用评分办法局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岗位竞聘工作,②年度工作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扣5分,市生态环境局及同级部门)表彰或表扬通报的,不同工作同年度可重叠加分,分别给予加分:1分/次,获优胜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5分/次,市生态环境局及同级部门)加1分/次,省生态环境厅及同级部门)加2分/次,生态环境部及同级部门)加分3分/次,4.近5年度环保专业论文或与职称方向相关的专业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每篇加3分,(8)局龄(本局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六、本评分细则由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