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督促定点药店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根据《新昌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新医保【2022】4号)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定,以下药店拟评为红黑榜药店,现对名单公示如下:红榜单位:1.新昌县明悦药店有限公司2.新昌县新新大药房有限公司3.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昌大药房4.新昌县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5.浙江越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绣店6.新昌县欣灵药店有限公司黑榜单位:1.新昌县芝参堂大药房有限公司2.新昌县金庭湖大药房有限公司3.新昌县康宝药店有限公司以上名单公示期从4月3日起到4月5日止,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联系科室:医保局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575—8693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