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和《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都市渔业升级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按照厦海〔202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总体按照厦海〔2021〕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补助的远洋渔业企业,截止申报日已赋码销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报关入境,截止申报日已赋码销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补助,可以申请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高崎渔港定点上岸并赋码销售的捕捞渔获补助,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关入境、新建改造隔离场或增产扩产观赏水族企业,可以申请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补助(2021年1月1日-6月30日还未取得补助的可以补申报),五、申报程序单位或个人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申报,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与质量监督处统一受理后,(三)《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1〕15号)及有关材料电子文本可登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网站(http://hyj.xm.gov.cn)下载,附件: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都市渔业升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海〔2021〕15号)厦门市海洋发展局2022年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