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金规〔2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深金监发〔2022〕36号,我局拟于3月31日-4月28日集中开展2023年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标准及所需提交材料按照《若干措施》、《管理办法》和《申报操作指引》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二、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周五)-2023年4月28日(周五),三、申报项目及申报途径(一)本次受理项目: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含地方金融组织)、并购奖励、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创新型金融机构相关补助及奖励,四、其他事项(一)对申请办公用房租房、购房补贴的机构,可按照《若干措施》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享受更加优惠的金融机构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五)咨询电话1.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含搬迁费用)、增资奖励(含地方金融组织)、并购奖励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2.金融机构购置自用租房补贴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3.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请同步提交附件3)的业务主管处室:金融服务处,4.地方金融组织增资奖励的业务主管处室:监管一处,联系电话:黄先生,附件:1.深圳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模板)2.深圳市金融机构租房补贴申请信息表(模板)3.购房补贴一览表4.金融集聚区和重点金融楼宇名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