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祥桥路78-84(双号)资产管理公司大楼1楼)于2023年3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xmta10023033100020),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8年3月30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