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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明溪县人民政府 | 2023-03-31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因人事变动,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调整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王德礼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598-2866866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张翊明溪县水利局局长联系电话:0598-2861738职责:县水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章炜雪峰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813353责任人:田其懋城关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8759881责任人:李东维瀚仙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8755663责任人:黄纬胡坊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8753716责任人:李一帆盖洋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0598-2720109责任人:张媛沙溪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2780668责任人:原建发夏坊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8753386责任人:曹连祥枫溪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2750098责任人:涂晓彬夏阳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0598-8753516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规模水厂)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明溪县千人以上规模水厂运行管理责任公示表序号工程概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水厂名称水厂位置责任人联系电话1盖洋镇自来水厂盖洋镇汤景模139****08032夏阳乡自来水厂夏阳乡黄明杨138****52783地美饮水工程夏阳乡吴继发138****55914杏村饮水工程夏阳乡肖武清189****56075夏坊乡自来水厂夏坊乡李庆源151****98816沙溪乡自来水厂沙溪乡连培华138****03857沙溪锌口坊水厂沙溪乡戴清华159****71768枫溪乡自来水厂枫溪乡余传华138****31489胡坊镇自来水厂胡坊镇严永姬138****903310石珩本点饮水工程瀚仙镇梁隆求138****752311大焦自来水厂瀚仙镇康玉文135****1108五、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598-2865817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或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监督电子邮箱:mxxsl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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