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攀枝花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6日攀枝花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攀枝花市级财政粮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专项资金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自评,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年度绩效自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粮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县(区)粮食主管部门是具体项目绩效的责任主体,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县(区)粮食主管部门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第十六条县(区)粮食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向社会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市财政局依据整体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规模,县(区)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程序报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收回资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各级财政、粮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