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型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第三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和管理遵循“择优遴选、滚动发展、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是科技创新团队的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布局,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人才工作安排部署,创新团队依托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申报书》,经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单位)或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条新组建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为三年,自治区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经费支持(自治区人才专项和科技创新专项各按50%比例承担),经费使用应符合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自治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小高地、人才培养工程等应与创新团队建设有效衔接,第十二条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团队带头人负责制,第十三条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完善团队组织管理、绩效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三年对创新团队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