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新引进科技型企业或项目给予扶持奖励(一)对符合鼓励发展科技产业导向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资金累计超过1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每个项目50万元、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附件:1.青岛自贸片区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企业承诺书3.2021年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4.符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及促进研发平台建设发展政策申报“免申即享”要求企业名单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2023年3月31日附件1:青岛自贸片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docx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x附件3:2021年青岛自贸片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科技创新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附件4;符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及促进研发平台建设发展政策申报“免申即享”要求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