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答: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于2023年1月1日起废止,答: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