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和政府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或其他专业人士,(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及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专业人士,(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三、服务内容及原则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协助区人力资源局开展有关创业服务等工作,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服务,(二)创业项目评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宝安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委托开展的创业项目评审、基地认定评审、基地年度考核等,创业指导专家与创业咨询者之间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四、服务职责(一)服从组织管理,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可以取消创业指导专家资格:(一)一年内累计3次不接受创业服务任务的,(二)不履行创业指导专家服务职责的,(四)在提供创业服务过程中,六、组织实施(一)区人力资源局作为创业指导专家的日常服务机构,建立各类受理业务档案及专家指导服务档案,3.深圳市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承诺书,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3年3月30日附件:1.附件1:2023年深圳市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申请表.doc2.附件2:创业指导专家所属单位基本信息.doc3.附件3:深圳市宝安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