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两令一书”制度实施办法》(深光办字〔2022〕31号)相关规定,区委决定对在2022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颁发嘉奖令,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嘉奖对象光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二、公示时间本次公示自2023年3月30日开始至2023年4月10日结束,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如有问题、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三、联系方式光明区“两令一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8211857,地址: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858C,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