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转让及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第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人民防空部门,应当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结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单建式地下空间项目应当单独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第十三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提出规划条件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第三章地下空间用地管理第十六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方式和程序等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执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经依法委托具有规划审批职能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当按照现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三条未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依照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追究责任,第四十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