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塔依尔·卡地尔(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电话:0997-8128828职责:新和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艾斯哈尔·吾斯曼(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电话:0997-8186116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质监督、排查整治水源保护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刘世先(新和盛河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电话:0997-8122933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技术服务和指导,四、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职责:对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实施或配合水行政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或维修养护,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和水费收缴工作,五、村委会责任村委会的职责:负责对村内管道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