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各乡镇配方肥推广应用应补贴数量为1849.055吨,补贴标准为每吨350元,应补贴资金647169.3元,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2022〕12号第56项),现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该笔资金其中221886.62元在浙财农〔2022〕13号文件列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上年省结转),部门经济分类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20815-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部门经济分类为“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上资金共647169.3元,其中补助给个人部分的604294.3元(附件1)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该平台拨付给各农户;补助给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协会)的42875元(附件2)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附件1:2022年度平阳县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明细表(个人)附件2:2022年度平阳县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明细表(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协会)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15日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