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2023〕36号关于做好东海县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和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财农〔2021〕93号、苏农计〔2021〕53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和《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4),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并在《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4)上加盖政府公章,五、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八、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6日,县农业农村局605室,县农业农村局217室,县农业农村局218室,县农业农村局502室,数字农业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类:市场与信息化科包明艳0518-87222759邮箱:dhnwxxk@163.com县农业农村局111室,附件:1-1.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园区类)申报指南1-2.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休闲观光类)申报指南1-3.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集中育苗中心类)项目申报指南1-4.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渔业类)申报指南1-5.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数字农业类)申报指南1-6.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类)申报指南2.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4.2022年省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docx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