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客观,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0763-3363077电子邮箱:qyswj@gdqy.gov.cn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拟支持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