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林水务局:为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请各镇街根据新修订的《东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2024年市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项目范围须符合以下要求(如同一项目市财政已补助不再重复安排):(一)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施,(五)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三品”认证,二、申报资料要求、程序(一)项目申报农民合作社依照《管理办法》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如实详细填写《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5、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情况的账本、生产设施等材料,(二)项目审核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合作社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见《管理办法》附件3第10、11、12、15项内容)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核,生产经营服务证明材料,如标准化生产证明材料、生产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社员培训记录、统一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的记录等,三、时间要求请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申报扶持发展资金,附件:东莞市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