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二、征集范围1.申报单位按技能培训类、人力资源服务类、餐饮类、家政类、建筑类、文化和旅游类、制造类、种植养殖类八类划分,2.按照“一县”至少“一品”建立全市劳务品牌资源库,培训基地、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创立单位等均可申报,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显著,3.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或直接吸纳等形式,吸纳更多品牌建设上下游相关就业创业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就业台账,委托开展培训的技能人才在从事与劳务品牌相关产业就业创业的占比不低于50%,2.劳务品牌情况介绍(包括吸纳就业情况、品牌文化、产值、带动就业规模、所获奖项、社会贡献等内容);3.《劳务品牌培育机构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4.劳务品牌的宣传图片或视频,四、申报程序1.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对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局各有关处室(职建处、人力资源开发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至少推荐1家相关领域劳务品牌建设单位,3.市局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局各有关处室(单位)推荐单位开展复评市级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择优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7119418邮箱:2323129184@qq.com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2.《福州市劳务品牌推荐表》3.《劳务品牌培育机构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