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市级财政资金对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依据项目建设成本,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其中,三、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一)市级财政补贴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申请市级财政支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纳入《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名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发电量拨付补贴资金,(2)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电力公司对本区申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初审,具体程序如下:(1)市电力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发电量计量、审核,区发展改革部门、市电力公司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将发电量审核结果和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当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市电力公司在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当期补贴资金后20个工作日内,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分两批组织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三)各区电力公司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量统计和初审以及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