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铜鼓县外贸企业激励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2023年3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铜鼓县外贸企业激励办法(修订版)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培养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为加快建设开放创新文明和谐新铜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我县的外贸企业激励办法调整如下:一、生产型企业奖励出口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内的,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5元人民币,出口额在100-500万(含500万)美元以内的,超出100万美元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8元人民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500万美元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以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2元人民币为参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