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4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4号)要求,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条件及程序如下:一、申报条件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推荐条件如下: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2、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智改数转”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等),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