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9号)等有关规定,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月21日至2月28日对本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1年度的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年度评估检查为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2家)1、衡阳市蒸湘区湘安吉工程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衡阳市蒸湘区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3、衡阳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4、衡阳乐创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5、衡阳市忠诚保安培训学校6、衡阳市蒸湘区凯铭职业培训学校7、衡阳市蒸湘区星辰职业培训学校8、衡阳市湘南科技经贸学校9、衡阳市蒸湘区友乾职业培训学校10、衡阳市万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11、衡阳市尚智职业培训学校12、衡阳市蒸湘区新视野职业培训学校上述12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为合格,二、未参加年检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家)1、衡阳市蒸湘区万博职业培训学校2、衡阳市蒸湘区美家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上2家新设立学校成立不到一年,三、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7家)1、衡阳市商贸技术学校2、衡阳会天心理培训学校3、衡州职业学校4、衡阳市蒸湘区湘才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5、衡阳市蒸湘区长城铁路交通运输职业培训学校6、衡阳市蒸湘区优护佳母婴职业培训学校7、衡阳市博仁职业培训学校上述7家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为不合格,整改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28日,四、拟依法注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3家)1、衡阳市奇石茶艺技能培训学校2、衡阳市蒸湘区福宝母婴职业培训学校3、衡阳市蒸湘区乡村人才教育培训学校以上3家培训机构自行申请终止办学,五、工作要求1、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务必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9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整改的重点是改善办学条件,2、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严禁擅自转让、更换举办人(法人代表)、改变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层次、设立分支机构、超范围办学、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现象,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对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将严肃查处,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