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76号)要求,我市制定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资金实施细则,市商务局审核,现将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事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只公示项目名单,本次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3月31日(共5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3月27日附件: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事项)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