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按照如下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于2022年3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三、各镇(街)应积极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宣传推广工作,四、请对辖区内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反馈我局,五、各镇(街)应抓紧部署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创建工作,提早摸排本市具备创建条件的企业、园区,指导企业、园区对标相关绿色制造评价标准,六、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