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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发〔2023〕2号关于印发平南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南县人民政府 | 2023-03-27
现将《平南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平南县财政局2023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平南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5号)的文件精神,三、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成立平南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四、项目资金安排平南县获得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520万元,其中200万元已安排在《2023年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生猪补栏奖励项目实施方案》使用,本方案涉及的项目资金和《2023年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生猪补栏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一)生猪养殖场购买政策性生猪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项目安排资金60万元,五、项目实施程序各奖励资金项目实施程序如下:(一)生猪养殖场购买政策性生猪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项目1.补助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购买2023年度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生猪养殖场,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给业主,本项目安排144万元对我县生猪养殖场(户)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检疫出栏的商品猪按照头数进行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给养殖场,(五)生猪生产统计调查电子化记账的经费支出项目本项目安排5万元用于我县生猪生产统计调查电子化记账工作的经费支出,本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核报支出,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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