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信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具备《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二、申报要求1.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属地内企业,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2.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本次申报材料形式要求编辑成册,清晰完整,开篇设置目录索引,提供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要与申报材料统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报,4.申报企业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申报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对企业无涉黑涉恶问题做出承诺,否则不予认定,联系电话:8466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