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戏下乡”惠民文艺演出是自治区政府每年确定的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是丰富基层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区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艺术表演团体克服疫情影响,开展“送戏下乡”演出1602场,满足了群众文化需求,调动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投身“送戏下乡”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送戏下乡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研究,每家奖补10万元,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吴忠市艺术团、吴忠市文化馆)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固原秦声演艺有限公司)金凤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宁夏长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青铜峡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盐池县盐州艺术团)二等次5家,每家奖补8.4万元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宁夏德艺双馨演艺有限公司)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永宁县奇星艺术团)灵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灵武市金秋艺术团等)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红寺堡天韵文化艺术团等)同心县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同心县广场健身舞协会等)三等次5家,每家奖补6.4万元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石嘴山市文化馆艺术团)利通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黄河金岸艺术团等)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市歌舞团)中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中宁红枸杞文化演艺传媒有限公司)原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宁夏蓝标传媒有限公司、宁夏云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7天),请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反映,联系人:张欢联系电话:0951—6039632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3月27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关闭页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