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镇海区2023年度博士后工作有关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站资助(一)申报对象经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2.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依据、博士后进站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开题审核表、单位开户许可证,二、科研资助(一)申报对象经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二)资助标准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2.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依据、博士后进站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开题审核表、单位开户许可证(已申报建站补助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佐证材料),三、生活补贴(一)申报对象设站所在单位隶属镇海的,且未申报过或未申报完本项目资助经费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本项补贴由博士后科研人员所在博士后工作站代为申报,(二)补贴标准1.2021年4月19日及以前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每年给予3万元/人的生活补助,2.2021年4月20日及以后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对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2.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依据、博士后进站证明、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博士后开题审核表、单位开户许可证(已申报建站补助或科研资助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同佐证材料),四、博士后出站留镇工作补助(一)申报对象设站所在单位隶属镇海的出站后到我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要求人事档案关系转至镇海),出站1年内留在我区就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