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2023年2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六条面向全国或者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面向区域的社会科技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第十二条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第二十条社会科技奖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项设置、授奖数量和奖励周期等重大事项,第四章指导服务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第二十四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鼓励代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共同制定发布社会科技奖设立和运行团体标准,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有关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要求对社会科技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社会科技奖有关部署和要求的必然举措,社会科技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设立,主要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