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标准、清理任务分工、清理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制定或者实施机关负责清理、更新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四)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负责组织清理,县司法局汇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清理情况,对报送材料不及时、清理工作质量不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予以通报,(五)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一名清理工作联络员至县司法局,附件:1.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4.清理工作联络员表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6日附件1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目录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规章名称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填报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文件名称发文机关文号发文日期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3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为准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机关对外履行职能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指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具体针对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等,2.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的工作函,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此类方案的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直接影响的,但文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直接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