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岚新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台制氮机、制氧机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300台制氮机、制氧机项目慈溪市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新兴二路500号宁波岚新空分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从事制氮机、制氧机生产,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切割废气、焊接烟尘经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和表6限值要求,其中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减少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