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建成1个给予建设主体10万元的补贴,农户按照1元/公斤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销售青果≥50万斤或干果≥10万斤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补贴,销售青果≥100万斤或干果≥20万斤的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补贴,销售青果≥150万斤或干果≥30万斤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贴,对销售额达到300(含)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补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补贴,种植连翘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种植黄精、苍术的按照500元/万株的标准给予补贴,县域内种植蔬菜按照3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经验收合格后按照1元/棒的标准给予补贴,经验收合格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户按照5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补贴,复评的每个产品给予0.5万元补贴,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条按照“经营主体申报、乡镇核查、县级核验”的程序和“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进行验收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