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通知如下:一、科技成果工作自查要点(一)是否应登已登,省科技厅立项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在我省实施的科技部立项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其他部门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逾期不予登记,逾期不予登记,二、科技成果登记自查要求1.4月10日前,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厅,2.我厅将对我省科技成果登记情况,按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