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产业基础优质基础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技术创新处丛成华电话:028-86265751邮箱:5566900@qq.com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四川省产业基础优质基础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第二条本办法认定的产业基础优质基础产品,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基础技术(工艺),第四条申请认定的优质基础产品,不属于优质基础产品认定范围,第六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展产业基础优质基础产品认定及评估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地优质基础产品培育、申报推荐、管理等工作,第八条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优质基础产品认定申报材料,(一)《四川省产业基础优质基础产品认定申请表》,第十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审议后发布年度四川省产业基础优质基础产品目录,第十一条四川省产业基础优质基础产品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