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支持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2021年产值达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按2021年价计算),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一)2021年产值达100亿元,(二)2021年产值达50亿元,(三)2021年产值达10亿元,三、奖励标准(一)2021年产值达100亿元,2022年上半年增加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2021年产值达50亿元,2022年上半年增加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2021年产值达10亿元,2022年上半年增加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项目申报程序(一)申请方准备好所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