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印发通知,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具体入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二、入库时限、方式及材料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链接:https://czbt.czt.gd.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99277315196203008)线上方式申报入库,通过线上申报入库的项目,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完成线上申报后,待县(区)住建局线上初审后,送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完成项目初审后,报市住建局科技教育科,三、专家评审及资金下达按照公平性竞争原则,市住建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库项目、项目示范效应及奖励金额,准予入库但当年度未取得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将自动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2023年的专项资金将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