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结合博湖县实际制定了《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联系人:于龙联系电话:0996-6627320电子邮件:913407210@qq.com传真:6627631附件: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博湖县水利局2023年3月23日附件: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博湖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指导供水单位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对本县农村供水安全负责,单村供水工程村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应当加强水厂及供水管网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博湖县农村自来水管理站要做到供水到户,(二)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按照先缴费后用水的原则,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第十八条博湖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健全完善博湖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和万人工程供水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