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入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福建省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80万元配套补助,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补助,区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入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福建省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80万元配套补助,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配套补助,区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