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等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活动,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认定、谁公开”的原则和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予以公开,信用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息,第十七条信用主体认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第六章失信主体认定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以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多次发生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的信用主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加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的要求,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相关信息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以及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纳入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和重点关注对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四)整改不到位或者被认定为失信主体期间存在其他交通运输失信行为的,附件:1.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2.山东省交通运输信用承诺书3.交通运输信用修复申请书4.单位信用修复承诺书5.个人信用修复承诺书6.交通运输信用修复通知书附件1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申请表申请单位(自然人填写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明号码)经办(委托)人姓名申请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异议处理申请事项(具体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情况的描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理由(可附页)年月日(盖章)信用承诺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准确,承诺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交通运输信用修复通知书信用修复申请人信息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日期认定部门(单位)修复决定修复认定情况填写说明(供参考):基本情况:(单位/个人)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