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桦政发〔2023〕3号)文件规定,为确保乡镇商贸中心、乡镇大中型超市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中发挥承上启下、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优势,计划支持建设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8个乡镇大中型超市,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一、支持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支持2022年9月至2023年12月进行建设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8个乡镇大中型超市(不支持土建),(一)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二)乡镇大中型超市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服务功能升级:支持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单个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乡镇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2、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3、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租赁场地使用时间需5年及以上),三、申报材料1、申报书(包括:补贴申请、商贸中心或大中型超市建设改造方案、预算报告,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程序申报、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